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销售管理办法)

本文目录

  1. 食盐销售管理办法
  2. 怎么办理食盐经营许可证
  3. 盐业管理条例
  4.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上了,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可以销售食盐吗
  5. 食用盐配送需要哪些证

一、食盐销售管理办法

食盐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国计民生,至今我国一直实行盐业专营管理,所有经营食盐的商户一定要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我国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专营办法》第8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二、我国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食盐专营办法》第12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的规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四、食盐零售单位经营食盐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二、怎么办理食盐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转(代)批发业务,应领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和转(代)批发业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经营的企业和承担食盐运输的单位、个人。第三条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

1、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盐准运证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第八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2、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3、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4、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5、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7、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三、盐业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于1990年2月9日国务院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发布施行。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第696号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四、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上了,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可以销售食盐吗

食盐依法实行专营管理,销售食盐需有食盐零售许可证,须经当地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方能从事食盐的零售业务。

五、食用盐配送需要哪些证

需要食盐准运证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食盐准运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食盐计划统一发放至各有关省级盐业主管机构。‘签证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开证单位’是各有关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需要办证的情形: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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